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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的房地产业

2012-03-30 浏览:1168    来源:

 

 

房地产业曾经在中国创造过世界性的奇迹,在那积弱积贫的清朝,10多家房地产公司在短短的20多年时间里,居然造就了一个“东方巴黎”上海,造就了十里洋场,造就了洋枪队、工部局,以及那个名义上存在了50年的“上海共和国”。不管怎么说,房地产业曾经推动了中国的开放和进步(虽然得罪了小刀会)。

 

房地产业一旦在中国落地生根,就会爆发出令人惊讶的能量。在1987年以前,生活在计划经济中的人们(少数历史学家除外)甚至不知道有“房地产”这个词汇。1992年以前,房地产开发理论上是完全非法的;1998年以前,房地产开发理论上是半合法的。90年代,全国人民都盼望房地产的熊熊烈火烧到自己的城市,因为整整半个世纪了,绝大部分的中国城市没有让老百姓买过自己的房子,多少的奋斗、争斗、挣扎、悲欢离合,竟然都是为一间单位分配的没有产权的旧房子……那个时候的房奴,是得不到房的房奴,可怜哪。而与此同时,“南蛮瘴夷之地”的那几个城市,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早早地搞开了房地产,呵,城市面貌年年换新,公然在全国炫耀说“一年一小便(变),三年一中变,五年一大便(变)”,老百姓都住上了好房子,其他城市的人为了住上好房子,也纷纷投奔去了广州、深圳。

 

计划经济体制50年解决不了的问题,房地产业一出现,几年就解决了,人们的幸福指数大大提高。人们羡慕广州深圳,同时也深深地爱上了“房地产”这三个字。于是,当“合理不合法”的房地产在全国各地被默许或者鼓励的时候,许许多多的城市就如同干柴烈火,房地产业一下子火起来了。据比较权威的统计分析,在1998年至2003年短短的5年时间里,中国大部分的一二线城市面积都扩大了一倍以上,这些城市的新建住房面积,超过了过去50年累计建设住房面积的总和。看得出,房地产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产物,对中国的经济生活,正产生着标志性的影响。

 

然而很快,超乎逻辑的事情在房地产业身上发生了。从2003年开始,房地产业成了象当年的“左派”一样被打击的对象。与“左派”不一样的是,左派被一打就倒,房地产却是越打越红火、越臭越自在。原本极大地补充了民生事业(百姓居住问题)的房地产,不知从何时开始蜕变为民生事业的破坏者,蜕变为房奴的制造者,蜕变为野蛮拆迁的幕后黑手,蜕变为麻烦的制造者,蜕变为社会和谐的绊脚石。于是,从那一年开始,中央及全国各地的宏观调控,主要整治对象便成了房地产,国八条、国十五条、老八条、新八条、中央11号通知、国21条(不是当年冯国璋的那个21条)、新政八条、再八条……一开始,这样的调控是一年出一茬,后来是半年出一茬,再后来一季度一变。

 

但是奇怪的是,中国的房地产业就象个妓女一样,越被整她越香,越是万夫所指,她越是光芒万丈、香艳可人!自从2003年出台第一个“国八条”开始,房地产每被整一次,她就来一轮涨价潮,涨得越来越不合逻辑,使多少从事房价预测的专家黯然退出了诈骗生涯,涨得越来越多的公民沦为房奴,越来越多的房奴甚至失去了做房奴的资格!但是房地产市场依然火爆,越挨整,生意越好做。“这婊子样的房地产”,很多人民都这么恨恨地说,看来,房地产业已经蜕变到了“与全国人民为敌”的地步了,到了必须对之实行专政的地步了。温总理语重心长地说,“房地产商的身体里,应该流有道德的血液”,政府与企业可是血浓于水啊,政府首脑不顾嫌隙如此告戒,足见房地产业已成千夫所指、众叛亲离了。

 

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一个民生事业的拯救者会成为民生事业的破坏者?为什么一个市场经济的宠儿会沦落为社会和谐的破坏者?为什么一个历史上曾经辉煌、现实中成绩斐然的行业沦落得象妓女一样无耻?我分析,这一切,源于中国房地产业一次又一次的“出轨”。

 

中国房地产业本来就是“出轨”的产物。1965年,新中国第一个房地产项目“华侨新村”在广州建成,面向华侨卖房,那是为当时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所不容的,但是因为要吸引华侨归国,特事特办了(首次出轨);1980年,改革开放后第一个房地产小区五羊新城在广州开建,援引先例以卖“侨房”名义搞房地产,实际上那一百多万平米的房子,大部分被各省市机关及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体购买。那个时候,宪法和法律视这些市场化、企业化、个人化的土地经营行为为非法及犯罪,但却因为个别地区的开放需要及个别利益集团的利益需要,被网开一面。房地产业闪亮登场了,但是以私奔的方式。

 

这样的私奔、出轨,很快被更多的人效仿。至1987年,私奔式的房地产开发在广州、深圳、珠海已经越来越多,以致于国务院不得不召集全国大中城市的市长在珠海开了一次“全国市长会议”,李鹏总理亲自主持,讨论这样的“土地私奔”现象是否应该禁止。讨论的结果是,虽然是私奔,虽然不合法,但只要坚持政府主导下的统一征地、统一配套、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出让“五统一”,就可以被理解为全理私奔,中央不予制止。(也正是那一次,确定了房产产权年限70年、50年、40年的原则)。

 

始乱终弃啊。房地产业既然是从私奔开始的,所以她从一开始就或多或少带着淫乱的原罪及本性。自那时起,中国各地的腐败案、贪污受贿案、非法占用土地案、野蛮执法案件等等,多数都与房地产有关,连重庆的黑警察文强都要在房地产上插上一手。房地产业与权力私通了。于是,这些年,社会舆论一直认为,房地产跟腐败较密切。

 

其实,说句公道话和主流的话,房地产业的大部分同仁都是好人,房地产业的主流还是好的,是为社会作贡献的。但是,有时好心办坏事的情况也是有的。中国的房地产业兴起以后,不知是房地产业的老板们主动为之,还是政府意欲所为,从1994年开始,全国各地城市开始搞“房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自动解除了为群众提供福利住房的义务,让所有人都通过市场渠道去买房,这场轰轰烈烈的“房改”运动至2003年在全国基本落下帏幕。那个时候,房地产业在人们心目中的总体形象还是比较正面的,所以当市民们被一脚踢出福利地位时,感觉还是很幸福的,就象古时被幽禁的宫女被皇帝休掉一样,终于获得自由了。房地产商们也感觉很幸福(愚昧的幸福),觉得抢了政府的生意很过瘾,仿佛一个太监一不小心睡上了皇帝的龙床,我的天,美死了。

 

可是地产商们不知道,你抢了政府的生意,就要为政府背黑锅。政府既然房改了,不需要承担福利分房的义务了,那你就要承担原本属于政府的民生义务。所以,后来当越来越多的人对住房问题感到失望时,房地产商就成了众失之的,大家骂你,总理都告戒你应该“流道德的血液”。看看,做妓女也要守本份啊,手伸得过长,人家娶不了媳妇都得赖到你头上。这都是地产商们一而再再而三出轨造成的,怨不得别人,当然也怨不得你本该感恩的政府。

 

话又说回来,人们骂房产商们,房地产业应该感到幸福才是,因为说明人们对你还是充满期待的。就如同明星们被骂一样,骂得越凶你越红。但是此时此刻,我发现房地产商们又一次准备出轨,纷纷摩拳擦掌抢占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项目。我说小姐们,当你们利用这些政策博弃,再一次出轨抢占资源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你可能再一次破坏了别人的家庭,你要为所有的民生事业埋单,如果有人买不起房,都得责怪你们这些爱劈腿的地产商们。我的观点是,地产商就做地产商的事,就在市场经济的范畴内卖好自己的房;福利房的事,就让政府去办吧,你们俩谁都别出轨。只要不出轨,你们都是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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