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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今年开工1000万套是否“造房运动”?

2012-03-30 浏览:1061    来源:

 启动保障房给市场接上“残疾”之腿 
 

    保障房这个概念从产生以来就备受争议,从住宅商品化加速被遗忘,到将这个“残疾”之腿给接上,期间经历了10年之久。10年的遗忘、10年的“残疾”给方方面面都留下了深刻印象,尤其对低收入和无房一族造成的心里冲击非常之大,有时候是难以磨灭的。

 

    2001年,滨州市建成第一个廉租房社区——明德门廉租房小区。该小区建筑面积14000平米,共6栋264套住房。在建成之后长达6年的过程中一直闲置,其间、物业部门为弥补经费不足竟私下出租部分廉租房屋。此事在2006年9月一经曝光引起社会各方关注,廉租房在淡出人们视野多年后再度被人们高度关注。有关部门当时对廉租房空置多年做出解释:申请廉租房并符合条件的有15000多人,而房子只有200多套,分谁不分谁很难把握。由此可以看出,当时滨州保障性住房处于严重匮乏的境况。

 

    从2006年以后,我市虽然逐年提高保障房建设面积,但杯水车薪根本无法缓解市场需求,更与逐年高速增长的商品房交易量不成比例。尤其是连年上涨、只涨不跌的商品房价把收入低下的无房、缺房户逼向绝境,保障房需求的声音日益迫切,由此引发了今年有史以来全国同时启动的最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

 

    保障房大跃进会造成什么后果?

 

    今年政府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此举一出社会哗然,质疑之声一片。被质疑最多的就是,今年1000万套就是“造房运动”,既是“运动”,其质量难保!说实话,这样的质疑不无道理。今年以来,各地相继出现保障房建设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质量缩水现象,北京某保障房小区竟出现还未使用就被拆除的情况。

 

    保障房大跃进会造成什么后果?纵观各地“楼挤挤”、“楼裂裂”、“楼倒到”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一是保障房建设较低利润下,建筑商为追求利益更大化而变形攫取;二是保障房大跃进式建设,为赶工期“萝卜快了不洗泥”;三是市场缺乏一套严格执行的把控制度,各个单位或部门用“长官意志”替代法规。所以,就会制造出一大批“非标”的建筑或用合格建材堆砌出来的建筑垃圾。

 

    针对保障房建设出现的问题,各地相继出台管理办法。滨州市8月初推出要求参与施工各方按不同职责,对城(棚)改房屋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从而打响了维护保障房建设质量的第一枪,终结了保障房质量出问题后无处追责的被动局面。日前,有媒体披露国家将今年保障房建设规模削减20%,这既是对大跃进之说的回应,也是对待建设(建筑)的科学态度,从而对保障房保质、保量完成奠定基础。

 

    经适房、廉租房一个都不能少

 

    与此同时,保障房范畴中该不该取消经适房、重点建设廉租房也是争议热点。众所周知,经适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以微利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两者针对不同群体和不同需求,经适房符合我国居民的“产权”意识,对购买的资金有一定要求;廉租房完全是租,可以说无偿或0支付获得。所以,两者同时存在都有市场需求,不是一个“取消”就能了事的!

 

    从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四种形态看,前两种只是租赁性质,后两种则具备产权功能。在滨州经适房经过多年市场检验,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对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而又超出前两种保障范畴的人来说,经适房满足了大家购买属于自己住房的愿望,在取得产权五年后补缴15%的税率,即可获得全部产权。这样,在支付绝对低于商品房价的总额后,取得了与商品房没有太大区别的房屋,是政策阳光照耀的结果,其需求非常强烈。

 

    由此可以看出,经适房目前还不易退出市场。个人比较赞成在一个阶段内,放缓经适房建设,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的提议。这样可以优先覆盖城镇最低收入群体,让困难群体率先摆脱困境。

 

    严苛政策、制度,决不能再让“雀占鸠巢”的现象发生

 

    近年来,在保障房建设方面我们应当肯定政府做出的努力,保障房从严重缺乏到大规模建设,是政府确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居有其所”的正确举措,是将市场与保障有机结合,从而体现了代表了大群众利益的宗旨。至于保障房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应给予政府一定时间去修正,纠偏。毫无疑问,保障房基本保障了政策覆盖范围的绝大多数,但在审批环节的确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开宝马住保障房、家有数套房还住保障房、5万元买廉租房等不正常现象,但与整个层面相比仍然只占一小部分。保障房起步不久,我们要监督,同时也应积极对出现问题逐级反映,让下情上达得到解决。

 

    围绕保障房问题我曾在宝鸡做过调研,这里保障房出现过问题,在被居民举报后相关本门及时调查,落实取证后当即依法取消了瞒报人的住房资格,将房子再行分配到需要者的手中。执行中虽然遇到阻力,但由于群众监督使一切都处在公开的阳光之下。无独有偶,洋县房管局要求廉租房租户必须一次性缴纳30年租金一事,在省市领导的关注下也彻底得到纠正。而这些问题之所以被挖出,一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监督,二离不开各个媒体的深入调查、采访,三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及时介入,干预。但总以这三点仍然很难从根本上改变保障房建设、申请、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关于保障房仍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确保其按质、按量完成,按照政策规定分配到达到申请条件的手中。

 

    保障房还应建立一套严格、有效的追责机制,对于玩忽职守、滥用公权、核查不严的审批人员,情结严重的应撤销公职并追究其形式责任;对于隐瞒实情、骗取保障性住房的居民,一经查实除清退房屋后,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诈骗罪论处。总之,保障房绝对应该保障到中低收入和困难群体,决不能再让“雀占鸠巢”的现象发生。绝对应该用严苛的政策、制度,确保惠及于民的善政的推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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