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下载

您当前的位置:世纪房产网 > 的店铺>问答

房屋买卖咨询,请致电我。
联系电话:  
注册时间:  1970-01-01
上次登录:  

出售 0

出租 0

问题标题:

问题描述:

问题分类:

联系姓名: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回答过的问题

夫妻房产变更手续要如何办理2018-11-22 15:43:41
首先,感谢对邹平房产网的信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房产变更相关内容如下: 1、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如果直接变更为另一方会产生税费,可以采用加名再除名的方式,只需交付工本费。 2、产证上的未成年名字只可增加不可减少,成年人可增可减;共有房产可以约定每个人的拥有份额,以低份额除名转让,减少税费。 3、不建议赠与方式,税费较高。可以的话,还是以买卖的形式进行,相对来说可以省一部分税费。
什么是阴阳合同?有什么坏处吗?2018-11-21 16:11:36
首先,感谢您对滨州房产网的信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期房退房条件是什么啊?2018-11-21 16:10:25
首先,感谢您对邹平房产网的信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期房的购房者一般是不可以退房的,但是在一下十种情况,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金。 (二)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 (四)按揭未获批准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2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五)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或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六)面积误差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七)质量瑕疵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向出卖人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九)迟延交房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较低的交房条件(如交房条件不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而是单项验收合格等)进行规避。 (十)逾期办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对办证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因开发商原因致使超过办证期限未取得房产证,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对此开发商一般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设定相当长的办证时间进行规避。
房屋买卖公证收费标准是多少?2018-11-21 16:08:32
首先,感谢您对滨州房产网的信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房屋买卖公证收费标准如下: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费[1998]814号
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流程有谁了解?2018-11-21 15:54:18
首先,感谢对滨州房产网的信任。 买房怎么办理贷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流程如下: 1、首先核实下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看当地政策),社保有没有时间限制(必须*年社保要求),自己征信是否有问题(直接去人民银行查下征信报告)。 2、1步没问题,选好房子,先签订三方合同,无论一手二手都一样。 3、去房管局交易(看当地预约时间),签订买卖协议,存入首付款。但是也需要很多手续啦! 4、如果是二手房,就得等待房屋评估价位啦!一手房等着批贷款就行了! 5、银行会审核15个工作日左右,每个地方不一样,具体咨询当地银行,贷款批下后,会电话或短信通知购房人。从批下贷款后,下个月起就开始还贷款啦!也恭喜你成为房奴了! 6、如果二手房,还要再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签字同意把钱转给业主啦!过去一手房,直接等待开发商会选择一个交房日期,等着拿钥匙就好啦! 7、对于二手房来说,房管局审核后,会放款给卖方,然后等着办理交接手续就行啦! 8、拿到房屋钥匙啦!无论一手房或二手房都要检查房屋状况啦!考虑后期装修什么之类的啦! 买房怎么办理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合格后,借款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业务。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银行签发准予借款人贷款的通知书,在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货款应该如何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2018-11-21 15:52:40
首先,感谢您对滨州房产网的信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1、用于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 2、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4、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5、能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且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同银行之间、不同贷款产品之间,所需的条件都不尽相同,建议有需要的网友可以直接致电银行客服或是信贷经理。
什么是住宅建设用地?什么是非住宅建设用地?2018-11-19 16:39:40
您好,感谢您对邹平房产网的信任。根据相关规定 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a.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b.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c.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d.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非住宅建设用地则相反。
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真的吗?土地闲置怎么处理 政府的原因 真的无偿收回?2018-11-19 16:37:27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滨州房产网的信任。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 (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 (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了解一下,集资房是小产权房吗?有没有朋友来讲讲?2018-11-19 16:35:23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滨州房产网的信任。首先: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综上,要看你集资房的土地性质,已经是否有按规划功能开发或者使用。
集资建房是什么意思? 集资房和统建房有什么区别2018-11-19 16:34:06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滨州房产网的信任。 “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宅的产权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也就是说,个人按政府优惠后的房屋建设成本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房与一般商品房相比较,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特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其次,集资房建设与一般商品房在各种手续的申办上也存在区别。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销售许可证》。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所以,一般商品房和集资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   金 。   如果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   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