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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楼市利好 新政策 契税营业税“双降”!

2016-02-22 浏览:840    来源:

 邹平房产网在此祝您

 日圆,月圆,圆圆如意。

 官源,财源,源源不断。

 人缘,福缘,缘缘于手。

 情愿,心愿,愿愿成真!元宵节快乐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营业税方面,通知中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新政时间如何确定?

  此次新政定于下周一(2月22日)开始执行,按照惯例,契税缴纳按照当年买房时契税政策执行,新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交件时间为准,虽然南京细则尚未出台,普遍预计仍会沿用过往做法执行。

  2、三套房契税如何缴纳?

  在三部委公布的契税新政中,优惠的对象针对的是首套房与二套房,并未涉及到三套房及以上如何缴纳。而在原先的南京契税缴纳政策中,将房产分为“家庭唯一住房”与“非家庭唯一住房”两类,因此,今后三套房的契税缴纳有待南京市的细则加以明确。

      契税政策

  新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旧政策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营业税政策

  新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旧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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