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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体系微调:公租房廉租房试行并轨

2012-03-29 浏览:1172    来源:

3月28日,上海浦东召开了一场名为“中国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的会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与上海副市长沈骏均出席了论坛。

    一位参加论坛的人士表示,“一个月前,上海曾被传放开外地人口二套房政策,上海澄清后,今天上海与部委的高层同台亮相,也保持很好的和谐性。”

    在论坛延伸出的另一个话题上,上海与住建部也“不谋而合”。参加会议的上海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巡视员李东透露,上海政府目前已经要求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不久,上海将出台一个通知。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原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应当把廉租房与公共房并轨,统筹建设,统筹规划,还可以吸引社会资金来投资保障房。

    上海先试

    近两年来,上海的廉租房准入标准与公租房的准入标准在逐渐放宽,两者保障对象也出现重合。

    上海廉租住房申请标准从2006年开始已经连续6次放宽准入标准,目前收入线已放宽到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600元以下,人均财产5万元以下,基本覆盖到住房困难但没有住房消费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从2009年开始供应试点以来,已连续3次放宽准入标准,收入线已放宽到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以下,人均财产15万元以下,已把落户的引进人才、青年职工等均纳入了政策覆盖范围。

    而随着覆盖面的扩大,相关的标准还将持续放宽。在上海,上述两种房源主要针对上海籍居民,另外主推的公共租赁房则不限上海户籍,也未设准入标准。

    刘志峰说:“我认为,这两类租赁型保障房可以合并为公共租赁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按照市场定价,租金,分档补贴,两者的区别就在于享受租赁补贴的多少不一样。

    刘志峰认为,一方面可以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不再区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其次就是要根据承租人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给予租金补贴。

    据悉,目前北京市也在考虑将廉租和公租房并轨的方案,按照收入水平分成6档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按租金的95%,市场租金正常补95%,最低补贴补10%。

    上海从2009年实施公共租赁房制度以来,建设也取得一定的进展,在制度上,其采取了“政府支持、机构运作”的管理模式,政府通过投入部分资本金,给予土地、税收、公用事业收费优惠等方式,支持发展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专业运营机构。

    “两房并轨”成趋势

    记者调查获悉,由于公租房是新兴产品,各地在此前2年内都在集中建设和出台公租房管理机制,尔后逐渐发现公租房和廉租房保障对象和运行机制类似的地方很多,在上海之外,全国已经有多个城市尝试将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3月初,河北省住建厅就开展“两租房”并轨试点,探索社会资金特别是企业投资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的途径和办法。石家庄、邯郸、廊坊三个城市成为最早的“试点”城市。

    河北租赁保障房分为公租与廉租两种,其中廉租房主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而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

    由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中包括了廉租房,而且这两种保障房都属于租赁型,因此河北省今年将试点“两租房”并轨。

    与此同时,云南和广西目前也在进行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试点。

    事实上在2011年起,云南省就将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合并建设,实行“两房并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其门槛具体明确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剔除一定费用”的85%;2人及以上家庭,月收入按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减除相关费用”的85%计算。

    广西也在2011年展开了部分城市试点,在广西柳州市,2011年5月之时,当地政府出台了《柳州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而廉租房、公租房实行并轨管理,是《办法》中的核心内容,在这个租赁体系下,无房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和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群体均被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了住房保障面。

    刘志峰表示,预计接下来公租和廉租房并轨将成为趋势,越来越多的城市选择并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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