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下载

您当前的位置:世纪房产网 > 资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来啦!有意见请提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来啦!有意见请提

2018-10-20 浏览:1537    来源:邹平房产网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日揭开面纱。

下面是邹平房产网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信息……

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如:

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个税改革亮点,也是难点。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今日房源推荐:

今天邹平房产网给大家推荐的一个房源是邹平市山北矿业新区的一个中层出的房子,两室两厅,证过两年省税,有上学名额,集体供暖92平仅售92万。

房源图片如下:

21.jpg?x-oss-process=style/pc_article_img

》》》点击此处进入该房源《《《



免责来源:凡注明 “来源:XXX”的图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转载稿件中包含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转载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